法庭上,她是一位严肃的法官,审案时毫不徇情;法庭下,她是一位可亲可敬的大姐,为每一个频临绝望的当事人心头播洒爱和希望的种子。她就是曹小红,南通中院审监督庭的副庭长。20多年来,她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平等地对待每一方当事人,以对当事人的真心和宽容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和谐乐章。

她审理的一起刘某诉海安县建设局、海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中,刘某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多次进京上访。曹小红通过对此案的审查,发现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裁决存在程序和实体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如果撤销行政裁决,又会涉及到同地块的其他几十户拆迁户重新安置问题,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了既能使刘某服判息诉,又不致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她为此案先后十三次到当地协调,形成过九种调解方案,在一次次方案被推翻的情况下,她不畏其难,努力寻找突破口,最终刘某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

去年6月,她受理了一起何某与葛某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件,该案为所涉合同的主体、性质以及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当事人几经诉讼,对相关联的案件也曾进行过多次调解,但由于事实和是非问题始终没有查清,加之代理人不正当引导,使当事人的筹码不切实际的不断增加,导致该案当事人历时五年不能息诉。再审时,曹小红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她感觉当事人之争议不断,原因在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理清,对当事人的基本责任也不明确。再审中,她在查清事实,分清事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了客观测算,有效扼制了当事人漫天要价的行为,寻找到双方能够接受的最佳平衡点,最终促成了该案的和解。近年来,曹小红注重调解方法和技巧,善用外部借力,审理了500多件各种类型的审判监督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解决了一大批申诉多年的老大难案件。日前,她被该院推荐为“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