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妻,稀里糊涂早早地把老宅赠予了不孝儿,熟料得到房产的儿子竟狠心将自己赶出了家门,流浪街头且患病在身的老人无奈打起了赡养官司。36,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在几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祝某一人承担原告张某夫妇的房屋居住问题,同时判决祝某等4子女分担原告已发生及日后的医疗费、护理费。

200211月,均已高龄的张某夫妇作出了一个决定,将自己名下35.75?O农村房屋赠与最小的儿子祝某并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近两年,老夫妻俩由于年老多病,经常住院需人照料,而被告祝某不仅很少照料老人且拒绝老人出院后回家居住。法庭上,其他子女一致同意分担老人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但认为因祝某已经获赠了父母的房产,故其理应提供房屋供父母居住。熟料祝某不仅拒绝分担医、护费用,竟还辨称房子是父母卖给自己的,无义务供房给父母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和道德义务,子女提供给老人必要的生活、医疗及居住条件属于赡养义务范围。鉴于张某夫妇无房居住系因房产赠与了祝某,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祝某一人提供张某夫妇房屋居住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