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训斥烧伤其兄 哥哥请求从轻处罚
作者:孙海雷 殷仁奎 发布时间:2008-03-10 浏览次数:1120
本网盐城讯:因琐事受到哥哥训斥,为报复弟弟点燃汽油欲与哥哥同归于尽。
案件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姚志军主动向法院提出其自愿放弃向被告人姚志祥的赔偿请求,并请求对被告人姚志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志祥采用纵火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姚志祥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姚志军又表示谅解,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