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江阴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叛处被告人李仿军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79138时许,在江阴澄江街道立新小区二期工地车库内,被告人李仿军因其堂弟李某某向其讨要20元赌债一事,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立仿军一气之下产生杀人歹念,即从房间取出菜刀对李某某头部猛砍一刀,后被在场人员予以制止,致使被害人李某某左额骨骨折、面部多处创口,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仿军不计后果,公然故意杀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在实施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