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不慎 告错被告赔钱
作者:保建军 顾丽萍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1125
本网南通讯:南通某纺织品公司因告错被告,不仅未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赔偿了该被告400元钱。日前,该公司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2005年12月,原告南通某纺织品公司不懂运货人陈某的具体身份情况,便让其将产品运往南通某染整公司进行印染加工。去年12月,未收到加工物的纺织品公司将染整公司及陈某告到港闸区法院。该院按照诉状上的地址,将传票、诉状及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寄往如皋市黄市镇的“陈某”。陈母接信后不明究竟,吓得心脏病发作,只得电告远在天津做工程的“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