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某纺织品公司因告错被告,不仅未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赔偿了该被告400元钱。日前,该公司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200512月,原告南通某纺织品公司不懂运货人陈某的具体身份情况,便让其将产品运往南通某染整公司进行印染加工。去年12月,未收到加工物的纺织品公司将染整公司及陈某告到港闸区法院。该院按照诉状上的地址,将传票、诉状及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寄往如皋市黄市镇的“陈某”。陈母接信后不明究竟,吓得心脏病发作,只得电告远在天津做工程的“陈某”。118,匆忙赶回家的“陈某”气呼呼地找到承办法官,阐明其与原告素不相识,更无任何交往,怎么稀里糊涂就成了被告。为弄清事情的原委,法官请来原告与“陈某”当面对质,并查看了“陈某”的身份证件,发现“陈某”确实不是当初的运货人。在法官的协调下,纺织品公司赔偿了“陈某”400元。事后,原告找到正真的运货人是如皋市九华镇的陈某,与错成被告的“陈某”同名同姓但年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