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家庭安宁 促鹿乡平安-江苏省大丰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纪实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2646
黄海之滨,麋鹿的故里,有一支维权的战斗集体,他就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去年以来,该院针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大维权力度,从法律和思想教育入手,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保障了每一个涉案家庭的平安。
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441件,结案408件,其中调撤结案338件,调撤率高达80%,妥善的化解了矛盾,极大的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大丰平安建设,构建和谐鹿乡,作出了较大贡献。
“法官,我没有了后顾之忧,不起诉了!”
去年四月的一天,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迎来了一位满头银发、身材瘦弱的老人,她那双黯淡无神的眼睛,流露出老太的心酸和渴望。老太心酸的是她今年已有91岁了,由于丈夫早年去世,只身一人把孩子养大成人,自己却落下一身病。如今膝下虽有四个儿子,但因赡养老人问题经常相互间闹出矛盾,致老人生活无着落,多次经亲友和村干部协调达成赡养协议,但都不能长久。这次因赡养之事,使老太无法生活,又不好意思再请家人和村组协调,只好步行三、四小时到法院准备起诉其子,老太渴望赡养问题能在法院得到彻底解决,自己年世已高,再也经不起折腾。
鉴于老人目前的情况,为了尽快解决老人眼前的困难,法官决定先安抚老人坐下,并买了盒饭让老人吃饱。同时与她儿子所在村组取得联系,让其子在村等候,两位法官自掏45元乘的士将老人护送到村部,法官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谈到只有小家和睦,才有大家的稳定与和谐,又从亲情和良心、法律和道德对其四个儿子进行了教育。在道德和良心的谴责下,在亲情的感染下,在法律的威严下,四个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达成了老人的赡养协议,四个儿子都要争着把老太带在身边一起过日子,终于使老太有了安度晚年的享乐窝。法官临走前,年迈九旬的夏老太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老泪纵横,感激地说:“今天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特别感谢大丰法院热心接访,又为我解决了赡养问题,母子终于和好,亲人团聚,大丰法院真不愧为人民的好法院,我以后不起诉了。”
“感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家庭,给了我改正的机会!”
张某与婚外第三者吴某生育一女儿,碍于面子否认其女是自己的女儿。拒绝抚养,被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费。就在张某忙于应付开庭的时候,其妻单某以张某位尽到夫妻忠实义务为由,向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法院将两案交由同一名法官审理。在两案的法庭调查程序中,被告否认事实说其女不是其婚外生女。原告的母亲法定监护人要求亲子鉴定,但被告怕原形毕露,又不同意鉴定。办案法官见被告否认原告是其亲生女,但又不同意亲子鉴定,确信心里有鬼。通过耐心的开导说服教育,被告终于对自己的错误深表悔恨,表示愿意承担原告的抚养费,并真诚希望妻子原谅自己一时冲动,共同维护家庭幸福,办案法官见被告有真诚悔改的意思,从两个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考虑,对两案当事人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使两家均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婚外生女儿抚养费,维护其与单某的婚姻关系。一举调解两起婚姻家庭“连环案”。
“感谢法官让我重新有了家!”
每个人都有一个美好的童年生活,有一个温馨的家,体会到父母的关爱,而小明8岁却过早地经历了人生的不幸和生活的波折,在小明3岁时,父亲因车祸去世,近一年后母亲改嫁,留下他随年迈的爷爷生活,2006年爷爷去世,小明没有了依靠,只得在亲戚家住几天,邻居家住几天,生活凄惨。2007年3月,在热心人的帮助下,小明一纸诉状将生母告上法庭,要求生母承担抚养义务。
法官接手案件后,当天就确定了开庭日期,向被告送达了传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担心丈夫家不同意抚养小明的顾虑后,就耐心地开导小明母亲及其丈夫,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最后,小明母亲现在的家庭欣然同意接受小明,流浪了近一年的小明终于有了着落。案件审结后,被告丈夫还为家庭增添新成员宴请亲朋好友以示庆贺。法官回访时,小明在眼睑内积蓄了许久的泪水夺眶而出,哗哗地流过了他那黑黑的面颊,有说不出的感激话语,无形地流露出他再次有了母爱、父爱家庭温暖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