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的“两万五千里长征”-记新沂法院法官马广胜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2859
新沂法院执行法官马广胜十次福建、两次武汉,辗转三万多公里,终于为濒临倒闭的企业和数十名员工追回了拖欠多年欠款,
1998年4月,福建人张某与我市某农药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由该企业长期为其原材料。至2001年8月,双方结算张某欠该企业货款135万余元,张某与该企业订立还款协议,约定在2003年8月前还清。2003年11月张某因车祸死亡,在此之前仍有80余万货款未偿还,该企业多次找到张某家属王某要求偿还此款,但王某以该款系张某经手为由拒绝偿还,该企业因此濒临破产。2004年1月该企业来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下余欠款,经新沂法院调解,王某同意于2004年11月前还清。但到了履行期限时,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于是原告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福建,距离较远,因此马广胜只能以电话联系王某,而王某均以外债太多,无力偿还为由进行拖延。
看到濒临倒闭的企业和数十名职工企盼的眼神,马广胜给自己立下军令状,一定要执结此案。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马广生每次去福州、武汉坐的都是火车硬座,到了当地,舍不得打的就挤公交,住的是三十元一晚的小旅社,吃的是五块钱一碗的阳春面,随行的同志都觉得他有点太扣了,他总是说企业不容易,能省点就省点。2005年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一次事故,马广胜的膝盖受伤,医生建议休息半年,但由于牵挂案件,他休息三个月就上班了,8月份他第六次来到福建,调查张某生前承包的一片山地,当时室外气温39度,马广胜一瘸一拐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