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传达室的门卫应否有加班工资?
作者:徐文杰 发布时间:2008-03-13 浏览次数:890
本网苏州讯:住在传达室24小时为公司看守大门,别人8小时以外工作都有加班工资,为什么门卫就没有?为此老曹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2003年9月,老曹应聘到某公司担任门卫,10月他即与妻子一起搬到公司传达室的内间居住,公司未要求其支付房租金和水电煤气费用。期间,除正常上班八小时之外,凡遇公司人员进出老曹也负责开关厂门。2004年5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门卫工作每月工资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门卫工作的职责无法用固定工作时间衡量,其生活起居与工作都在门卫室,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难以界定,其工作时间应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因而不适用于《劳动法》关于加班支付工资的规定。老曹工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