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倒卖香烟 获刑一年罚金七万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8-03-13 浏览次数:1125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江苏打工的吉林省永吉县一拉溪镇新兴村农民郑春吉从江苏省昆山市颜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各种品牌香烟30条,并于2007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售给射阳县城某商店上海红双喜香烟5条,得人民币150元。
2007年9月,被告人郑春吉再次向颜某购买各种品牌的假香烟250条。同年9月22日晚上在射阳县双庆路加油站接货时被射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从其租住的住处内扣押卷烟271条,货值金额为70993元。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被查扣的271条卷烟均系假冒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春吉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