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312,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春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江苏打工的吉林省永吉县一拉溪镇新兴村农民郑春吉从江苏省昆山市颜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各种品牌香烟30条,并于2007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售给射阳县城某商店上海红双喜香烟5条,得人民币150元。

20079月,被告人郑春吉再次向颜某购买各种品牌的假香烟250条。同年922日晚上在射阳县双庆路加油站接货时被射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从其租住的住处内扣押卷烟271条,货值金额为70993元。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被查扣的271条卷烟均系假冒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春吉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