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两百万 “民间银行”终现形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03-13 浏览次数:1036
本网徐州讯:一对夫妻以高息为诱饵敛财202.70万元,导致30余名受害人的170余万元巨款无法追回。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唐爱红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1994年至2000年6月间,被告人唐爱红伙同其丈夫白青春 (已判刑),利用在丰县经营汽车配件的便利条件,采取进货、上项目需要资金并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经营起了“民间银行”,在6年的时间里非法吸收赵某某、丁某某等30余人存款202.70万元。案发时,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尚有171.21万元未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爱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息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非法吸收的200余万元的存款中尚有171.21万元不能归还,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