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中,赡养老人是子女天经地义的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仍为赡养问题困扰着。赡养纠纷依然是法院民事案件的常见案由。据统计,金阊区法院近二年来接待赡养纠纷的来访100余件,其中立案受理的赡养案件34件。父母与子女为一些赡养费要对簿公堂,对常人来讲总是一件令人难以启口“家丑”,为什么一些白发苍苍的耋耄老人,不顾舔犊之情走上这一步呢?不少问题确实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问题之一:子女虽多,互相推诿。

老人如果有多个子女,按说可以得到较好的赡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多子多福”。但是,多子女家庭往往也是矛盾多的家庭,这种家庭矛盾往往使老人得不到实际赡养。这是因为,子女的收入、性格、感情、品德等因素不尽相同,而法律又不可能对其赡养行为作出细密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子女对赡养义务以种种理由互相推诿,互相指责。80高龄的王老伯生有四个子女并有一份固定的养老金,按理应当衣食无忧。在家安享晚年了,但前几年一场大病,导致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特别需要子女经济上的支持外和护理责任。但除了一个儿子一直照料他外,其他子女都不愿将老人接到家中护理,所支付的赡养费也无法满足王老伯的医药费用和护理费用,王老伯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将这四个子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和义务。法院根据老人情况,对四子女承担老人生活、居住和护理的责任作出相应判决。

问题之二:老人“无情”,子女“无义”。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出于种种原因,有些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未尽到抚育义务,造成子女与其感情淡漠,一旦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子女赡养时,子女往往无法理解,认为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既然你无情,就别怪我无义。70多岁的张老伯有三个女儿,早年与妻子离婚后对女儿的抚养和教育未尽多少义务,三个女儿由母亲抚养长大。三年前,张老伯突发中风,生活无法自理,只得住进敬老院,由于需要巨额的医药费和护理费,仅靠自己的退休金无法承受,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三个女儿承担其赡养义务。但其女儿都认为父亲早年没有尽到抚养她们的义务,她们不必尽赡养义务,并自诩为“权利与义务平等”。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老人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表示悔意,三个女儿也意识到自己对法律认识上的偏差,同意承担父亲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问题之三:生活困难,无力赡养。

由于下岗、失业等社会现象的存在,导致一些子女自身经济困难,如果老人没有固定收入需要子女赡养时,子女往往以无力承担而拒绝支付赡养费。王老太已经90高龄,在她40多岁时丈夫不幸病故,一个人含辛茹苦将六个子女抚养成人,本以为可以安度自己的晚年生活,但谁知六个子女中竟有四人先后下岗失业,而王老太又没有养老金,不得已将六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子女们都觉得很“冤”,纷纷表示不是不愿赡养母亲,只是自己生活都那么困难,如何再承担这笔“额外”的赡养费用。经法官再三协调,子女与老人达成协议,由六人轮流赡养老人才使王老太的生活有了着落。

问题之四:老人过错,不愿赡养。

父母早年一些错误行为尤其是重大过错给子女心灵上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有的子女成年后,往往以此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苏州法院就审理过数起此类性质的赡养纠纷案。今年60多岁的丁阿土生有二女一子,虽患先天性腿疾,但生活作风一直很不检点,多次因流氓活动被组织上、政法部门处理过,直至被单位开除。其妻被他气得欲哭无泪,70年代和丁阿土离婚后,便带了三个未成年子女生活。作为街道工厂的女工,靠微薄工资把三个子女带大,其艰难可想而知。80年代初,独居一人生活的丁阿土又犯下强奸罪被法院判处七年徒刑。二十多年来,三个子女提起父亲心里就有一股屈辱感。最近二年,丁阿土因年老多病,靠居委会发放的社会保障金难以度日。丁阿土想起自己的三个子女。可他每次索讨,钱没要到反而遭到子女的训斥。经人点拨,丁阿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是一项法定义务,即使被赡养人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据此,法院判令三被告每月给付原告丁阿土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三被告对此判决虽然很不情愿,但经法官解释后也表示理解。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老人们最基本的愿望,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让我们多关注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给他们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