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又如约到来,在打假热潮一度高涨的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依法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切不可感情用事,走上极端,而为一时的冲动,付出惨痛的代价。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某放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7128,被告人蔡某从盐城市亭湖区一乡镇陶器门市购得一副瓷砖对联。回去安装时,发现质量有问题。随即,蔡某的前妻去门市要求处理此事,但遭到拒绝。蔡某知晓后,非常气愤。1210下午,被告人蔡某用百事可乐的空瓶罐装了汽油,又准备了打火机,来到购买陶器的门市。在商谈过程中,门市老板坚持认为是厂家生产的问题,坚决不同意退货,致使蔡某与老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蔡某见协商不成,非常气愤,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浇在门市商品上。在场的有关人员见状后,立即予以制止,将蔡某按倒在地,并进行报警。蔡某随即又掏出打火机企图点火,但由于被制服住,未能点火成功。公安人员到场后,将蔡某带至派出所进行审查讯问。

亭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蔡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