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不成浇油放火 过激行为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8-03-14 浏览次数:935
本网盐城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又如约到来,在打假热潮一度高涨的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依法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切不可感情用事,走上极端,而为一时的冲动,付出惨痛的代价。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某放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亭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蔡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