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司法和谐的理念,强调民事审判活动要在和谐的氛围下,和谐理智地解决民事纠纷。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事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情况越来越多,民事审判活动应及时转变观念,在谐社会的理念下开展工作,通过构建和谐的民事诉讼模式,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难以适应司法和谐的需求,本文将就如何寻求与构建一种和谐的民事诉讼模式作一探索。

一、民事审判引入善良民俗,丰富解决方法

中华民族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民事纠纷的灵丹妙药,蕴含着道德情理的民俗习惯、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不容忽视的法律以外的规则。在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被人民群众称之为民风民俗的习惯规范,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有效地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生活行为。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巧妙地将善良民俗运用到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将善良的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民事审判领域,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运用善良风俗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民俗习惯的合理运用作为对法律适用的一定补充,是转变司法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举措。把善良习俗引入民事审判,丰富了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手段,使社会治理结构和解决纠纷机制更加合理。

二、民事案件实行立案调解,从简从快审理

民事案件的审理,并非每起案件都要经过立案、排期、开庭、宣判等复杂的诉讼程序,设置一个简易的审判模式,成为当前法院民事审判改革的一个方向。立案调解具有时代性,是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新举措,也是法院快速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立案调解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能使简易的民事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民事案件,可以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法律文书的制作不必耗费法官更多的精力,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大大缩短,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化解,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避免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缠。

人民法院可在立案庭内设立民事案件调解中心,民事案件调解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是速裁简易民事案件;二是审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案件和诉前保全案件。民事案件调解中心审理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以调解为主,庭审程序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影响,可直接审查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民事案件调解中心的案件由立案大厅统一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大厅对所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起诉人意见。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告知起诉人是否选择速裁程序审理,如果起诉人同意,立案大厅当场将案件材料及当事人移交民事案件调解中心;民事案件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即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并制作裁判文书,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同时到庭的,则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确定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当事人不便在工作日到庭的,可安排节假日审理。

三、民事诉讼建立导诉机制,正确引导起诉应诉

人民群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是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人民群众首先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法院,看到法院的形象。为解决告状难,实现到法院打官司有人导诉的美好愿望,更好地引导当事人起诉、应诉、财产保全、申请执行等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立案大厅的一侧,挂牌成立导诉室。导诉室可隶属于立案庭,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引导诉讼。解答当事人咨询,引导当事人起诉、应诉、保全和申请执行;二是法律释明。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举证须知、解释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等;三是司法帮助。指导和帮助弱势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答辩状和申请执行书等;四是来函处理。登记并办理外地法院或当事人邮寄立案信函、委托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和委托送达文书等;五是维持立案大厅的工作秩序,疏导在审判楼大厅等候开庭、旁听的人员。

在设立导诉室的同时,添置电子触摸屏,便于当事人检索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可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设置电子触摸屏,并在触摸屏的支持电脑内存储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民事案件诉讼风险告知、立案流程、诉讼费交纳标准、法庭分布、开庭公告、常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内容。当事人按照菜单提示阅览需要了解的内容。

四、民事裁判注重法理分析,直接送达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文书只重视证据罗列,轻视证据和法理分析,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的情况经常发生。民事诉讼具有较强的对抗性,一个判决文书上只写依照民法通则某条某款判决,没有条文原意,没有法理分析,怎能让败诉方服气。这样的裁判文书在客观上很难做到让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更达不到胜败皆明的起码要求。

人民法院院在强调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要注重说理的同时,还应当要求主审法官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原文另页附后。对被告的裁判文书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在直接送达败诉当事人的裁判文书时,必须再做一次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