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月调解率100%,2月调解率98.3%,3月截至14日调解率96.2%,一季度平均调解率98%,这是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2008年度向该院交出的第一份答卷。

“花园式法庭”创佳绩

假山怪石嶙峋,小桥流水,芳草怡人,花木错落有致,乒乓球室、羽毛球场、太阳能浴室、食堂、宿舍一应俱全,李集法庭经过三十载的沧桑变化,打造出了如今的“花园法庭”,一个规范、文明的司法为民的小窗口。1995年,“江苏省最佳人民法庭”称号;1996年至1998年,连续三年徐州市“先进人民法庭”称号;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徐州市“文明单位”称号;2003年,“徐州市法院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获“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徐州市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和省高院推荐的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点点滴滴的荣誉凝聚了耕耘这片土地法官们辛勤的汗水,彰显的是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坚强如钢、勤政爱民的情怀。

“规范化试点”巧调解

在徐州市25各基层人民法庭中,李集法庭一直走在前面,该庭按照规范化试点的要求,率先完成了法庭达标任务本着“教育经常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优质化、司法廉洁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诉讼调解、司法优质高效、做好群众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能力。

无论时间如何变迁,李集法庭司法为民之心不曾改变。坚持“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司法调解目标,精心审理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三养”、离婚、土地承包经营、邻里损害索赔等涉农案件,不断提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以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为新农村建设“充氧助燃”,维护了村民邻里的和睦团结,保障了农业生产秩序。

该庭为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不断探索调解新方法,游刃有余地调处矛盾纠纷。运用心理疗法,即对于部分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快速、准确地抓住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调解案件。有些原告起诉到法院,只是为了出一口气,讨一个说法,寻找一点心理平衡。对于这样的案件运用心理疗法结案效果明显。运用过错剖析法结案,即处于中立、出于公心地划分清楚当事人的责任,让其信服,然后,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调解。运用分头调解法,即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由承办人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找准调解突破口,讲明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利害关系,促成调解。运用亲情融解法,即对于“三养”纠纷等案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情理触动当事人灵魂,使双方求同存异,案结事了。五是运用冷处理法,即对于互不相让的离婚纠纷等案件,让双方冷静考量一段时间后,并在此期间暗中请当事人亲友做其思想工作,使双方矛盾有所缓和后,乘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运用交叉调解法,即在原承办人调解未果时,由原承办人提出换人(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领导等)调解。

调解率的大大提高显现了该庭审判理念的提升,在全院中树立了规范化试点的榜样,也为该院民商事案件提供了好的做法和可供借鉴的经验。

“青年文明号”得民心

李集法庭式名副其实的“青年文明号”,四名年轻的干警组成了这个优秀的集体。人民法庭面向的是基层农村,他们便多了一项神圣的使命??服务新农村建设。他们也用行动践行着对人民的承诺。

该庭干警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利用立足基层、面向农村的特点,发挥自身优势,作出了积极贡献。该庭干警多次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打扫卫生,为困难学生送去学习用品,为贫困户送去面粉和油。

同时该院和当地党委签定了共建方案,从普法宣传工作、行政执法工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三方面进行法治共建,通过座谈和集中宣讲的方式进一步拓宽法治宣传的范围和对象;通过对乡镇的行政执法水平的指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计生、拆迁等工作的执法指导;通过定期组织乡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座谈、指导和交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的巨大作用,在辖区内各社区设立诉讼联络员,以利于及时掌握案情,做说服教育工作;同时针对辖区内人身损害赔偿案有所抬头的实际,该庭采取到当事人所在村、组开庭、到事发地开庭的方法,扩大教育面、延伸办案效果。

阳春三月,点点春光已经荡漾在波光鳞鳞的水面,阵阵花香已经弥漫在幽幽绿地上,如一阵拂面的春风,李集法庭已经开始的新的播种,他们在期待着来年更大的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