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10人团伙共同犯罪案件,市及周边法院领导到会,600多名群众参加旁听,其中包括受害单位和受害村民。该团伙作盗窃案5起,窃得物品27440元;作破坏电力设施案10起,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15台,危害公共安全;抢劫2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造成电管站变压器损坏,价值7000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9起,价值48500元。

被告人顾某、苗某、王某、程某等9名均为本地乡镇村民,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生,其中有3名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岁。被告人供述犯罪时只是计议“弄点钱用用”,就结伙购买夹剪、板子、胶带、手套作案工具流窜作案。10名被告人由3个叔伯兄弟还有其朋友组成紧密联系团伙,在20077月至9月夜间,该团伙作案18起,盗窃变压器内铜芯、摩托车,并将变压器破坏,导致10960多户1970多亩水稻地耽误灌溉60多天,水稻减产明显。被告人李某明知铜芯为盗窃之物,还予以收购。并且部分被告人手持木棍击打被害人,窃取现金及物品,或者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地方,将其捆绕窃取现金及手机、戒指、三轮车等物品,行为构成抢劫罪。经公开开庭审理,响水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1300元;周某犯抢劫罪、破坏电力设施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通过此次配合“雷霆行动”而适时召开公开宣判大会,惩罚了群众深恶痛绝的罪犯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并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取得良好的社会综合治安效果,深得群众特别是受害单位和村民的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