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平等保护?睢宁法院圆满解决一起涉农纠纷案
作者:甄时在 发布时间:2008-03-20 浏览次数:1076
本网徐州讯:一起历经四年、当事人多达近百人、并多次到有关机关上访、引起各级领导关注的案件,最近被睢宁县法院成功调解解决,从而化解一起可能引发群访案件的发生。
以原告鲍某为代表的25户农民,于2004年购买我省扬州市某种子公司丁某发明的农作物生长调节剂后,出现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25户农民以丁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证据不足丁某不构成刑事犯罪。该25户农民以有关机关不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由多次到有关机关上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今年一月,该25户农民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案子刚到法院,当事人便多次扬言:法院只要不保护其权益便上访。面对该案,睢宁法院高度重视,院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该案,由三名资深法官许雪樵、倪其亚、朱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睢宁法院本着既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不因外力而影响法院公正办案的原则,针对本案被告所售产品系发明创造产品本身有其风险的特点,本着既要保护发明创造,又要让发明人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同时让被告要清楚:原告没有替其承担风险的义务。接着又通过认真艰苦的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使原告明白农作物的减收有其综合原因形成,即有天气因素,也有施肥方法是否得当等多种原因所致的道理,单纯强调一方面都是不客观的道理。至情至理,双方皆服,最终双方都同意调解结案。法院认真艰苦细致的工作得到双方的认可,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圆满解决本案,从而成功化解一起可能群访的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和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