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城郊一老瓦匠在为一农户装饰屋面时,由于脚手架搭建违规,从3高的作业区脚底踏空跌残,为赔偿问题雇主与户主扯起了皮。319,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高某、陈某分别对原告陆某64124.85元的损失承担60%20%的赔偿责任,剩余20%损失由陆某自行承担。

去年2月,陈某家兴建楼房,工程主体完工后陈某将楼房的内外装饰、装修活单包给了高某并制作了具体的协议书。于是高某召集了陆某等人对陈家楼房进行施工。孰料陆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3高的脚手架上仅铺了一块木板(按规定应铺满两块),再加上天晚光线不好,一脚踏空跌落受伤。陆某受伤后,光医疗费就花了3万余元,但最终还是落下了9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农村自建房屋不属于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调整对象,故认定陈某与高某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陆某系因受雇从事工作,故与高某存在雇佣关系。陈某由于选择了无资质的高某单包施工故具有选任指示过失,且其系合同受益人,故应分担陆某20%的损失。高某作为雇主本应全额承担余下的80%损失,但因陆某在施工过程中明知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且夜间作业疏于防范,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故陆某也应自行承担总损失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