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大雪将一租住屋压塌,致一人死亡。房西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要27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近日,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硕放人民法庭受理并利用“人民调解窗口”调结了这起雪灾引起的人身损害赔纠纷案。

陈某一家来自内蒙古,到无锡打工已经一年多,因为收入有限,一家五口租住在无锡市新区鸿山镇的一户人家的旧平房中。2008128日深夜1130,当陈家人在熟睡中,邻居们被一声巨响振醒,跑出来一看,陈家租住的平房屋顶整个塌陷下来,一家人被压在废墟底下,发出求救声。经过警方和群众的努力,陈家人被大家从废墟中挖了出来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虽然其他人并无大碍,可陈某的老父亲却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

于是陈家人要求房东给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房东也是一肚子委屈,认为自己收取的房租仅仅只有每月100元,而且房屋也是自己经过修缮的了,现在要自己拿出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实在想不通。陈家人便以没有钱处理后事为由,拒绝火化死者的尸体,而且还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

2008226,此案正式起诉到硕放法庭。

法庭在受理了该案后,对先于执行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办丧事需要费用这一情况并不符合先于执行的条件,但陈家人在大雪过后一直没有收入来源,死者火化需要费用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如果机械的不予准许,有可能矛盾会进一步激化,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被告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法院准许了原告先于执行3万元的申请。

立案的当天,承办此案的吴法官邀请“人民调解窗口”成员之一的鸿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民调委员一起对此案进行调解。吴法官在送达诉讼材料过程中了解到,因为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的家人从起诉前直至现在都居住在被告家中,使得被告有家不能回,现在不知住在哪里。于是吴法官在34想办法找到被告后,与被告进行谈话,将心比心的做了调解工作。被告当天下午就拿出1.5万元交给法院用于原告处理死者丧事,但提出要求法院让原告迁出自己家。35,法官和民调委员一起到原告处做工作,把钱交给他们,同时严肃指出他们现在强占在别人家中的违法性,要求他们立即迁出。

37,民调委员通知吴法官,此案已经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已经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随即原告便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这起因为大雪造成的已经形成矛盾激化情势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调解窗口”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