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车为名 行诈骗之实
作者:孙国庭 发布时间:2008-03-21 浏览次数:1035
本网淮安讯:年满20岁的被告人颜某,为筹集赌资,5次以熟人名义借得庄邻电动自行车后予以低价变卖。淮安市楚州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生性喜欢赌博的颜某因缺少赌资,遂将主意打向容易变卖的电动自行车上。去年9月初,被告人颜某以办急事需要用车为由,借用庄邻周某电动自行车。颜某为打消与其并不相识的周某的疑虑,遂找出借口邀请周某一起出去帮忙办事。周某经不住其软磨硬泡,遂陪同其一起上路。途中,颜某又以忘记从家里拿了有关证件为由,让周某在原地稍等一会。周某不知其中有诈,遂同意让颜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开。颜某得手后一去不复返,并在当天将骗得的电动自行车以低价卖给他人。此后一个月时间内,颜某又以类似方法骗得附近庄邻电动自行车4辆,5辆电动自行车共计价值8700多元,被其变卖后全部用于赌博。9月底颜某家人在觉察其违法行为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并赔偿了相关受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