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非真理 放弃继承可免责
作者:钱晖 发布时间:2008-03-25 浏览次数:878
本网南通讯: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近日启东法院判决了一起欠款纠纷案件,未支持某钢材公司要求债务人儿子承担还款责任的要求。
武某长期从事钢材生意,2006年6月因资金周转困难欠下供应商某钢材公司货款8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事后武某未归还欠款。2007年11月武某因病死亡,钢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某儿子武某某偿还该欠款。法庭审理时,武某某提出其并未继承父亲的遗产,不应该替父偿债。原来,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法庭采纳了武某某的说法,驳回了钢材公司要求武某某还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