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日前,亭湖法院制定出台《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办案责任的主体、内容以及追究方式,同时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办法》明确了对负有办案责任的法官或执行员,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取消考评资格、暂停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8种问责方式。《办法》的主要亮点是,纠正以往只有被上级法院发改并构成差错案件才予以问责的做法,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即使案件最终未构成差错案件的,也将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