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成功执政的主要经验之一。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思想政治工作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笔者结合实践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作了认真思考。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尚处在发展阶段,思想政治工作也在摸索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模糊。人民法院自身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是武装力量,在实际工作中,把司法警察部门仅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部门,不能清醒地看到司法警察作为警察具有的武装性质,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司法警察是属于人民警察序列的武装力量,对思想政治工作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法院甚至认为没有必要配备司法警察政治干部,司法警察部门就没有政治干部。这不但影响了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准确定位、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导致了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滞后,客观上削弱了党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这个武装力量的领导。

二是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没有清晰、准确地界定。党领导人民军队、公安警察等武装力量,相关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等问题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而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这个武装力量,一方面由于司法警察建队时间短,规范化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一方面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职责认识不明确,人民法院没有就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出台相关规定,从根本上导致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难以实施。

三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形式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解答对司法警察政治干部作了一些规定,规定司法警察的大队、支队、总队设立政治干部,职务名称是政委。而组织人事部门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政治干部的设置却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在批准司法警察编制时对政治干部的名称不统一,主要是对大队政治干部的称谓,有的称政委,有的称教导员,有的称指导员,这在形式上就显得司法警察政治工作很不规范,缺乏严肃性。

四是政治干部职责不明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千差万别。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地位、职能作用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困扰,司法警察规范化程度不一样,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各法院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不同。有的法院参照军队政治工作模式进行积极地尝试,警队队长与政治干部各负责警务、政务工作,分工明确,取得较好的效果。有的法院警队队长与政治干部职责不分,政治干部主要干的是警务工作, 忽视了本质工作。有的法院警队政治干部作为闲职由不在司法警察岗位的其它部门同志兼任,完全是在形式上配备政治干部,这块阵地就是丢了。甚至有的法院认为司法警察部门不需要政治干部,把司法警察政治思想工作等同于法院全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司法警察作为武装力量专有的政治阵地。

二、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断壮大,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在逐步深入,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时具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 、充分认识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武装力量之一,其履行职责贯穿人民法院司法的全过程,是建立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秩序的重要保障。司法警察以武装来体现人民法院司法的强制力,为人民法院司法强制力提供了根本保障,这种强制力是人民法院其它职能部门不具有的,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以武装强制力对维护人民法院司法秩序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汲取党对军队等武装力量领导的经验、做法,把思想政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发挥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思想上、政治上保证与党的高度统一,切实保证党对司法警察的领导。

2 、理顺关系,加强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立法。要积极争取党的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支持,形成共识,联合出台有关政策、规定,特别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要抓好这项工作。要加强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立法方面的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论、方法论问题。要制定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规定,使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3 、建立、健全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各级法院要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司法警察部门政治干部。政治干部的称谓要统一,法院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共同科学、合理的设置司法警察部门政治干部,形成完整的司法警察政治干部体系。要形成完备的司法警察政治干部任用机制,发挥政治干部在司法警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可靠的组织保证。要形成系统的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不妨对军队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采取拿来主义。

4 、明确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重心。各级警队思想政治工作要强化政治上的领导,配好警队领导班子,配好警队政治干部,一方面要坚持本院党组的领导,一方面要坚持上级法院党的领导,上下级法院之间主要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法院组成中,只有司法警察这一块,有关规定明确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领导权,当然下级法院警队也就离不开上级法院党的领导。在上级法院党的领导方面,目前仅有一些法院要求下级法院警队在调配领导班子时应由上级法院警队备案,上级法院党的领导非常薄弱,这种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要强化宣传、教育职能,要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宣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扩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社会影响,树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威武、文明的暂新的司法形象,要弘扬革命正气,树立典范,形式多样地搞好思想教育,使广大干警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司法警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