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都法院经调研发现,近几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问题突出,成为当前执行工作中难点,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主要特点

该类案件具有涉案标的大、异地执行多、分布广、查控财产困难、矛盾易激化等特点。

二、主要原因

1、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难寻。江都地处交通要道,很多被执行人在外地,且居住地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委托执行难以发挥作用。

2、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一方面,有些肇事车辆无牌无证,也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肇事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很多事故是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车主造成,肇事者往往家庭条件较差,没有履行能力。

3、被执行人不诚信。有些肇事者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或藏匿、处理其他财产,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4、有些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数额往往较大,肇事者被判刑,自己无财产履行,而其家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愿代为履行。

三、对策建议:

1、建议完善委托执行制度。经调研,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执行制度发挥作用不大,导致异地执行问题突出。

2、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当此类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应及时告知受害人申请诉讼保全,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

3、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展示执行成果,威慑规避法律执行的赖账户,扩大执行的社会效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加强对受害人的司法救助。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一旦发生,往往会使一个家庭乃至几个家庭陷入生活难以维持的状态,加之当今社会交通事故激增,长此以往必定影响社会稳定,建议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