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招干公文寄 三地村干部上当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次数:1003
2007年4月至同年9月份,被告人陈士龙至盐城找到被告人白均、王仲伦等人,伪造了“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江苏省盐城市人事局”、“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人事局”、“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事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等7枚公章,被告人陈士龙并编写了组织人事部门对村干部招编的公文,被告人朱爱国在其经营的射阳县振阳街诚信电脑门市等地为被告人陈士龙打印、复印伪造的公文,后被告人陈士龙将伪造的公文加盖了伪造的印章,通过邮寄的手段骗取盐城市、泰州市、嘉兴市等地村干部的报名费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士龙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告人白均、王仲伦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朱爱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均应予以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