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滨海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纪念币冒充金币,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王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追悔莫及。

20076月,家住滨海县振东乡侉二村四组122号的村民王某,利用同村李老汉的愚昧无知,以一枚“江阴市韭菜巷过渡留念”纪念币冒充金币,骗取李某一头水牛和1300斤水稻。王某还恐吓李某,此事不能告诉子女,否则有杀头之祸。事后李某儿女发现父母经常无钱用,再三追问才得知事情真相,李某的子女逐以诈骗罪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滨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水牛、水稻合计价值人民币8131元,“江阴市韭菜巷过渡留念”纪念币价值人民币2元。案发后,追回水牛1头及水稻1300斤,均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滨海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