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江阴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原告王文诉国土局不服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运用多种方法,成功化解了这起因同宗兄弟天井使用权产生积怨多年,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很大,矛盾一触即发的敏感案件,使原告撤回了起诉,当事人与案外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告王文于199338购买了第三人王家强(系王文族叔)、李悦夫妇名下祖遗平房二间,并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同年58,王家强与王文又订立了“买房合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江阴市国土局于1995221向原告颁发了澄土国用<1995>字第20737号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王文以房屋买卖为由申请变更使用权的土地性质为国有,使用面积为74.17平方米2006年原告因该证在家中失火中毁灭,经自行在《江阴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国土局申请补办该证。国土局接受申请期间,接到王文同宗族兄王飞的举报,认为王文弄虚作假,盗用他人签字为四邻签名,剥夺了四邻的知情权,将他人公共使用面积占为己有,要求吊销王文骗取的土地使用证。王家强亦出示了书面意见,声明王文向国土局提交的199358的“补充协议”其根本没签字,系王文伪造。国土局进行核查后,于2007514以王家强提出王文的买房合约的补充协议伪造,且该房存在氏族纠纷为由,依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向王文送达了“注销原土地登记,对该宗土地暂缓登记”的《暂缓土地登记通知书》。原告于814向本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局的《暂缓土地登记通知书》,为原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理中法官查明,该案的真正矛盾在于王文与同宗兄弟对王文所购房屋前的天井使用权矛盾。王氏的天井使用权之争已波及到上至八十多岁的妯娌间,中至五十多岁的族兄弟间,下至二十多岁的孙辈间,行政案件开庭后,原告80多岁的老母更因与王飞等人发生口角、争执而受伤住院,矛盾十分尖锐。虽然国土局在1995年土地登记时无王文四邻界址表,其程序不完善,现注销土地使用证行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亦存在很大的错误,但判决国土局败诉并不能解决王氏族兄弟间的根本矛盾,反而会引发其他新的问题。面对此案背后的多重矛盾和不安全隐患,承办法官多次做王文、王飞工作,在王文放弃通道使用权后,又召集王文、国土局、王飞,并邀请案外人王建进行面对面的协调。通过此次协调,与会的当事人、案外人达成了天井分割使用的口头共识,但在分界墙占地的尺寸上争执不下。此后,虽然王文提出了撤诉申请,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对他们同宗兄弟的协调工作。分别向他们分析了矛盾存在的危害后果和分割使用的好处,还到医院做王文母亲的工作,面对王家强等三兄弟的质问做安抚工作,考虑到王氏族兄弟坐在一起除了口角就是憋气、玩“跷跷板”无法解决矛盾的特点,承办人采取背对背、找外围、“一把钥匙开把锁”等方法,经过两个多月的协调工作,终于在2008年元月9日使王氏族兄弟达成分割使用天井,砌一垛高2.1呈“Z”型的围墙为分界墙的协议。这起历经公安、国土、社区等多部门,历时多年的宗族纠纷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原、被告、案外人对法院的处理均表示感谢,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