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设计资质接“私活”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作者:王骞 发布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893
本网盐城讯:没有设计资质却到外面接“私活”,无法设计出合法有效的图纸,预收的定金也不予偿还。近日,响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图纸设计定金7000元。
李某是盐城某设计院的工作人员。06年8月,李某听说王某要盖一幢综合楼,便找到王某,请求王某将综合楼的设计工作交由其负责。双方约定由王某出资1.5万元,李某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套图纸交付王某使用。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期交付图纸。此时,王某了解到,李某并不具有设计资质,根本无法设计出合法有效的图纸。此后,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偿还预的定金7000元,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迟不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没有设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原告的委托,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有效图纸,双方约定无效,定金应该返还,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