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江苏张家港法院审结该市首起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被告人陆梅平、徐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

20074月,从事个体建筑的陆梅平在不具备项目经理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威孚热能科技公司二期车间等建设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陆梅平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未满足安全间距的情况下违规搭建工房,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员徐宗使用无效设计图纸,且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图纸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致使该工程部分南立面外围墙体和圈梁于2007108凌晨受台风影响而发生二次倒塌,造成工房内五名建筑工人死亡及前来抢险救援的消防队员二死三伤的重大事故。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梅平、徐宗作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