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利用可观的差价来激起对方的谋利欲望,骗取他人钱财,把戏过后,等待他们的只有牢狱之苦。43,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洪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39月,李洪起伙同李殿俊、郭付国、王天保(均另案处理)在安徽从他人处赊得当地市场价仅为2元的多维布数十卷,并于次日将布运至启东。后四人商议先找店家放样品,然后再由同伙假装买主前去以高价订货,使店主相信有利可赚而向他们购货,得款后迅速逃离,利润平分。为骗得对方信任,李殿俊、郭付国印制了假身份名片和假商品卡。后李殿俊前往吕四港镇陆某床上用品商店推销多维布,亮出了假身份名片、虚假的说明书价目表,谈定给陆某的价格是8/米,并将样品放于该门市后离开。次日郭付国以养鱼人的假身份到陆某门市以10.8/米的价格假意订购1.2千米;后王天保以做筛子人的假身份到陆某门市上以10.8/米的价格假意订购660。陆某信以为真,即打电话给李殿俊向其订购2千米。当日下午,李洪起与李殿俊人将货运至陆某店内,以8/米的价格销给陆12卷,骗得陆某1.4万元及5千元的欠条,后迅速逃离启东。经鉴定,上述多维布实际价值256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