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张某与蒋某之妻有私情,且为此花光自己多年储蓄。突然女方在蒋某的劝说下回心转意,欲断私情。张某顿觉上当,并责怪蒋某抢走了心上人,遂到蒋某家中纵火。日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张某一审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因和蒋某之妻王某有长达2年多的私情。在私情存续期间,张某为王某花掉半生积蓄10余万元。近段时间,蒋某以给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健全的家为由,劝说王某痛改前非,与张某断绝关系。王某听从了丈夫的劝说。张某得知后,多次欲找王某问个明白,但王某均避而不见。张某想起自己曾为王某花掉那么多钱,心里非常不是滋味,继而迁怒于王某的丈夫蒋某,并决定报复。2007115日下午15许,被告人张某携带火柴至蒋某家,采用攀爬院墙等手段潜入二楼,用自带的火柴点燃房间内的一床踏花被后逃离现场。火起后,在附近农田中劳动的蒋某发现家中着火,在邻居的帮助下,将火扑灭,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泄私愤,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合议庭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