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大学生抢劫案,依法对一名曾经是一名大二学生,为财实施抢劫后潜逃十二年的被告人包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当庭,被告人包某流出了忏悔的泪水。

被告人包某系淮阴区丁集镇人,在十三年前曾是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并且考上了淮安市的某高校上了大学,在包某上了大学之后,逐渐对自己放纵,为了过上“富足”的生活,对“财”起了兴趣,在包某读到大学二年级时,终于忍不住下手了,将黑手伸向了出租车。在19967月份的一天晚上,包某伙同周某,在晚上十时许,来到了市某医院门前拦乘了一辆黄色的出租车,将该车骗至淮安市宁连铁路立交桥附近,因该处偏僻,包某等人对被害人彭某实施了抢劫,采取堵车门、翻身等手段,抢得现金250元及中文BP机一只。

在往后的日子里,包某等人一发不可收拾,在2006年夏天,短短的两个月内,包某等人均在夜间,四次对出租车实施了抢劫,采取了堵车门、殴打、搜身等方式,抢得出租车驾驶员的现金1287元,BP机三只及机套一只,经鉴定,价值为3660元。

被告人周某等人在案发后即被抓获归案,而还在上大学二年级的包某闻讯后,立即外逃,放弃了美好的青春年华和充满希望未来的大学生活,走上了亡命天涯的道路,潜逃到了东北黑龙江。法网恢恢,在十二年后即20081月份,被告人包某终于被逮捕归案。

通过此案,法官提醒:当代的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否则,一失足千古恨,前途尽失;同时也提醒了我们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加强防盗、防抢的意识,不能为了多挣钱,而忽视了自己的安全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