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因自己经营不善,浴室日渐亏本。老板内心焦急,想出“妙招”,以容留卖淫改善生意。孰料,第一笔金未赚到,却当场被抓。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名“损”男的容留卖淫案。

被告人严某在镇江新区某镇经营浴室,因自己缺乏经营管理经验,浴室生意利润微薄,且日渐亏本。严某急在心里,绞尽脑汁寻求改善之道。思来想去,认为如果浴室能够提供“特殊”服务,生意肯定会大大扭转。于是,其于20071225日晚21许,在自己经营的浴室内,容留卖淫女杨某某70元的价格向嫖客冷某某卖淫。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迅速出击,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但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法院最终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