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砸伤小腿 法官当日定纷止争
作者:王?? 发布时间:2008-04-09 浏览次数:1107
本网常州讯:蒋某到新区某模具有限公司实习,在从事行车调运工件过程中,由于工件滑倒砸中其小腿,导致其膝盖以下
立案法官考虑到蒋某是一位即将踏上社会生活的年轻大学生,伤残的不幸已给他带来巨大精神压力,若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双方争执中难以避免的摩擦会更加深其心理阴影;而被告在蒋某受伤后,积极为其治疗,并及时为其安装了高档假肢,且对于承担损失并没有异议,双方只是在具体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差异。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案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立案调解的情况下,马上与被告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协商解决纠纷。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应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在立案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赔偿额达563000余元的协议。为了确保协议的履行,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法院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向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起数额巨大的赔偿纠纷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充分体现了立案调解快捷、便利的优越性,及时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法院与当事人的讼累,实现了和谐司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