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元死亡赔偿金的下落之谜
作者:胡娟 秦洁 高健 发布时间:2008-04-09 浏览次数:966
晴天霹雳 丈夫车祸不幸身亡
丧夫之痛将徐燕击垮了,她整天以泪洗面,几乎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气,直到腹中孩子的胎动日益明显,才令她重新振作起来:我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将她抚养成人。2006年12月,一个花朵般可爱的女儿出生了,她给徐燕带来了生的喜悦和希望。
在徐燕怀孕、分娩期间,丈夫小李的丧葬事宜都由公公老李和婆婆全权处理,在公司承担了小李遗体的运送、火葬等所有费用后,他们作为全权代表领取了公司赔偿的60万元死亡赔偿金。
雪上加霜 35万元债务凭空出现
“小徐啊,宝宝还小,你现在最需要静养,就安心带孩子,这赔偿金还是我们保管吧。”当小李的入土为安后,徐燕带着孩子返回家中,公公老李这样跟她说道。
“啊?”徐燕呆住了,丈夫尸骨未寒,公公婆婆就有了这样的想法,难道他们已经不拿她当自家人了?徐燕气得直哆嗦,她委屈地说:“公公,我是小李的合法妻子,就算你们拿我当外人,宝宝可是小李的亲生骨肉呀,这赔偿金当然有她的一份!”
“你以为赔偿金还有60万元啊?要钱的时候花掉了我们老俩口不少的积蓄,办丧事、坐了那么多次车,还有电话……哪个不需要钱啊?”见儿媳不同意,老李也不高兴了。
“公公,小李撒手走得早,我以后还要一个人把宝宝带大呢,这要花多少钱啊?我不多要,只要我和宝宝的那份。”徐燕坚持。
“行行行,等我把账理清了再告诉你。”老李口头让步了。
几个月过去了,不管徐燕怎样询问,老李夫妻始终不肯说出赔偿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更不愿意将赔偿金交给徐燕。无奈之下,徐燕于
“现在就剩11万元可以分割了。”老李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儿子生前做生意,向六个人借了35万元,还有烟酒费、交通费、电话费、生孩子的费用等等,反正现在已经用掉49万了,要分只能从11万里分,而且我孙女儿分到的钱也不能交给徐燕,必须由我们老两口保管。”
“小李做生意借了35万元?我以前从没听他说过。”徐燕当庭提出质疑。
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举证,靖江法院认为,老李夫妻辩称偿还了小李生前的债务,没有证据证实,且死亡补偿金的性质并非死者的遗产,不应当用以清偿死者的个人债务,故不应当对偿还债务的数额扣除后再分割。徐燕作为遗腹女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遗腹女未成年之前有权根据她的成长需要保管、支配赔偿金。法院判决,徐燕分得106602元,遗腹女分得258623元,老李夫妻分得234775元。老李夫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徐燕母女应得份额给付徐燕。
疑雾重重 六名债主口径一致
判决生效后,老李夫妻迟迟没有履行。
法官们非常同情徐燕母女的遭遇,但在执行过程中,除保全冻结到6万元、搜查到老李在保险公司办理的5万元分红型保险单外,其余一无所获,60万元巨款仿佛从老李手中蒸发了。老李一口咬定,他们已经用掉50万元,其中35万元已在2007年用于还老两口和儿子生前欠债,还有15万元为催款时花销,这都是正当用途。
执行陷入僵局。为了寻找突破口,法官找来六名债权人仔细询问,这六名债权人均为老李的亲戚、朋友,他们一致回答确实在2004年借钱给老李父子,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老李分别在2007年四五月份,即徐燕起诉前一两月前归还了所有借款。问及有无借条时,六个债权人的回答,或是当时没有打借条,或是还款时已撕了。
上万元的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借钱时难道不考虑老李家的还款能力、仅凭兄弟义气吗?为什么六名债主对还债情况的叙述大同小异?执行法官感到非常可疑。如果还债情况有假,老两口真正占着60万元赔偿金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了拒执罪,然而此时证据并不充分。下一步该如何行动?
真相大白 老两口请人帮忙串供
2008年3月,靖江法院找来公安局刑警部门,请求共同调查,看能否从 “债主”口中得出线索。然而至始至终,六名债主都是三缄其口。
至当晚12点多,其余两名“债主”也坦白了碍于亲戚之情和朋友之谊,帮老李作伪证的事实。
真相大白。刑警和法官请“债主”将功赎罪,帮做老两口思想工作,于是“债主”连夜赶往老李家中。
徐燕考虑到当时催要死亡赔偿金时确实花了不少钱,同意老李夫妻一次性给付33万元,对余款4万元表示放弃。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也让老李夫妻及 “债主”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分别对其罚款1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