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同厂女工 投案自首轻处
作者:孙海雷 王中森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1164
2007年12月3日18时30分许,射阳县某服装厂工人惠某某下班后,至该厂女工宿舍某房间拎水瓶,见宿舍内只有周某某一人在床上休息,即找借口与周某某闲聊,后又强行将手伸进被窝内摸周某某的左侧乳房,周某某不从并叫喊,被告人惠某某对其威胁后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某以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