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女青年张某在朋友家借住时,见财起意。趁朋友家人不注意,偷得白金首饰四件价值3万余元,变卖成现金供自己吃喝玩乐。41,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11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在其朋友白某家暂住,白某将起安排与自己的母亲同住一个房间。后来,白某给张某找东西的时候,在大衣桂下方的抽屉里翻出一个红色的首饰包,当时并没有在意。第二天早晨,张某趁白某和其母亲都不在家,自己回到白某母亲住的卧室,翻开白某的首饰包,将包中的一枚白金钻戒、一枚白金戒指和一条白金项链和一条白金脚链放到自己口袋中,然后把首饰包放回原处。当天下午,张某便离开白某家。081月,白某想佩带饰物时,才发现首饰被盗,急忙报警处理,最终追回白金钻戒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