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法院先后开庭审理卫某不服某镇政府行政处罚案、金某不服某局行政答复案,两行政机关“一把手”均出庭应诉,开响水法院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之先河。

在以往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均由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于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但随着依法治县战略的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必然,展示了行政首长应有的担待和敢于面对群众质疑的魄力。

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首先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理解,也体现了对原告的尊重和对公民权益的维护,更体现了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情怀。“一把手”出庭应诉也是一个学习法律、熟悉法律的好机会,通过庭审活动,才能真正的发现本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有利于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一把手”出庭有利于与原告协调处理诉讼矛盾,真正达到“纠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为“一把手”出庭应诉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