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饭店遭砸损 都是同名惹的祸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987
本网盐城讯:近日,响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3名被告人共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综合从轻情节,从重宣判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方甲(男,26岁)、方乙(男19岁)、江某(男,23岁)均为外地籍人、与他人于2007年11月的一天晚,驾车至县城 “天天快餐”饭店吃饭,饭后因结帐问题,被告人方甲与营业员发生口角,即指使被告人方乙持一“甩棍”将店内墙上装饰镜砸坏,被损物品价值人民币420元。后被告人方甲又指使方乙、江某等人用铁管砸坏县城另一家无任何牵连的“天天快餐”饭店玻璃门及橱窗玻璃,被损物品价值人民币2898元。
响水法院重点打击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案件,2008年,已审结寻衅滋事犯罪9件,判处犯罪分子15人,其中共同犯罪3件9人,有利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社会经济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