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分析民事案件急增现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1357
去年以来,睢宁法院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节节攀升。仅以第一季度统计数据为例,该院就立案受理民事案件1607件,同比上升114.67%,是引起该院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加深了该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民事案件上升分布的主要特点
一是民事案由一级分类中,合同类纠纷增幅较为明显,且案件绝对数量最多。该院2007年第一季度立案受理合同类案件305件,而今年第一季度收案却高达81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半数以上,增幅达166.9%。
二是绝大多类民事二级分类中,纠纷均有不同程度增幅,但增加幅度各异。针对该院2008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民事纠纷案由统计来看,除了个别类纠纷有下滑趋势,如劳动合同纠纷由2007年第一季度的18件下降到今年的9件,信用卡纠纷由去年3件减到0件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幅度从百分之几到十几倍,如承揽合同去年同期为1件,今年高达17件,上升16倍。
三是较为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给案件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证券合同纠纷案件、客运合同纠纷案件、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和抚育费纠纷案件等,这些较为新型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因没有或相对较少的“前车之鉴”,案件处理相对较难,对法院工作带来了一定意义上的挑战。
二、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特别是经济相对困难的当事人,更加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
二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促使人们的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和复杂,导致关于债权、债务和经济合同纠纷不断涌现。
三是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等代步工具大幅增加,导致以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为主的侵权类案件大幅上升。
四是社会诚信度降低,道德观念渐趋淡薄,在利益面前,人的私欲膨胀,不讲诚信,亲情反目对簿公堂,婚姻家庭类案件和继承类案件大幅上升,就是最好的例证。
五是由于我国社会格局变迁较大,以往解决家庭、邻里等民事纠纷的渠道,如单位、居委会和各类团体和某些行政机关的调解、协调手段不再发挥应有的作用,非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渠道不畅,力度不够,导致法院民事案件增多。
六是社会整体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大幅提升,法律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大众越来越趋向以法律手段解决纷争。
七是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权威性得到社会的进一步认可,广大群众对法院的信任程度不断增强,再加之法院对案件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在一定的程度上,人们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三、针对民事案件大幅上升,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法院民事案件大幅上升对于法院来说,既是好事也是坏事,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不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目前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压力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力、财力得不到保障。
针对这种状况,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通过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以提高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大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促使不道德和不诚信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二是强化诉调对接,加大司法外案件处理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强化乡镇级司法所对民事案件调解机制,提高司法所条线公务员对民事案件的调解能力,挖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将现有的民事案件只有经过立案阶段后才能开展调解工作的机制,前置到立案阶段,探索在立案阶段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的新机制,调解不成,在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四是积极推行民事速裁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借贷等纠纷案件,纳入速裁范围,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快速裁判,尽量减少案件周转周期。
五是合理、均衡配置审判资源措施,在现有条件和法律允许范围内,改革法院内部管理体制,均衡各审判业务庭案件分流,实行领导带头办案,综合部门挂庭参加办案,以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所表现出来的压力。
六是根据基层法院案件特点,对不适宜或没有条件组成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的类型化案件,配置专门的审判人员从事类型化案件的审理,提高专业审判熟练程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七是对法院人、财、物保障力度,增加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上述针对法院内部管理对策能缓解法院暂时之急,但不是长远之计,彻底解决的方案应该是加大对法院运行机制的保障力度,增加编制,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和待遇及加大对法院办案经费的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