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8415,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因嫉妒前妻觅“新欢”实施报复性强奸犯罪的被告人林玉梁有期徒刑两年。

20075月,被告人林玉梁与其前妻协议离婚,但还没有寻好房屋搬出居住,仍然还居住原来的婚房中。200710月左右,被告人林玉梁发现前妻程某经常和别的男人聊天,便怒火中烧地责问前妻程某。前妻认为双方之间已经离婚,没有义务告知其生活上的情况。恼羞成怒的林玉梁从10411日凌晨,采用殴打等方法,先后三次强行与被害人程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程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求救。被告人林玉梁发现前妻报警后,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遂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玉梁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林玉梁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所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