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前妻觅“新欢” 强奸报复入囹圄
作者:童康 发布时间:2008-04-16 浏览次数:1133
2007年5月,被告人林玉梁与其前妻协议离婚,但还没有寻好房屋搬出居住,仍然还居住原来的婚房中。2007年10月左右,被告人林玉梁发现前妻程某经常和别的男人聊天,便怒火中烧地责问前妻程某。前妻认为双方之间已经离婚,没有义务告知其生活上的情况。恼羞成怒的林玉梁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玉梁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林玉梁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所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