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多次拦截下夜班女工实施犯罪。41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掩饰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4000元。

王某系无业人员,2001年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满释放后,王某仍然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20076月至7月间,王某夜间驾驶摩托车在市内偏僻路段游荡,看到孤身行走的下夜班女工,就尾随在后乘无人之机上前拦截,然后采取卡喉咙、拳击、脚踢等方式强行对女工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先后有2名女工被强奸,3名女工被猥亵,其中2名受害人手机被王某强行劫取,价值人民币3677元。受害人报警后,王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另查明20069月的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件亦系王某所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王某还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了他所实施的一起掩饰犯罪所得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