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据南通开发区法院反映,近年来诈骗类案件呈上升趋势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诈骗案件类型。该院200510月建院以来,2005年受理1件,2006年受理3件,2007年受理4件,2008年已受理3件。从作案对象划分,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以经济贸易对象为作案对象。上述案件中,有四起案件为合同诈骗,侵害人利用虚假的事实和别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二是以朋友为作案对象。有两起案件,侵害人是先骗取朋友的信任,后以搞经营缺少资金为名进行诈骗,最高诈骗数额为51万元。

三是以中年妇女或老年人为作案对象。有一起案件,四名侵害人联合利用中年妇女及老年人心地善良、辨别是非能力差、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等弱点,通过编造被害人家里有灾并帮助其消灾的事实,先后在农贸市场等地骗取三被害人现金及金首饰,价值1万多元。

四是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作案对象。有一起案件,侵害人利用虚假的身份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向下属单位推销礼品为名,先后四次骗取被害单位钱款22万多元。

二、对策建议。此类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贪图便宜、抵制不住诱惑、防范能力差及有关单位运行机制不健全。该院建议:

1、重视法制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营造预防犯罪的氛围,有重点地针对老年人等易受骗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和提示,曝光犯罪伎俩,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作为老百姓,要破除迷信思想,小心保管财物,不轻信陌生人,遇事多和家人联系和商量,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2、规范经营方式,加强贸易审查。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者和个体户,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要规范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依法订立经济合同,认真审查交易对方的资金能力、银行信用能力,不盲目趋从高利润而忽视了潜在的高风险,做到理性交易,稳中获利。

3、健全防范机制,杜绝诈骗行为。从本地区及周边地区诈骗案发案情况看,以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侵害目标的诈骗案时有发生。所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如银行信贷要认真核查贷款人的信用情况,盈亏情况,落实担保措施;有关单位也要提高警惕,对假以各种名义的推销、“帮忙”等要及时汇报,认真核实,做到思想不麻痹,管理不疏漏。

4、加大打击力度,营造安全氛围。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该类型案件的打击力度。如公安机关加大对诈骗案件多发区域的巡逻密度,利用街头探头等加强对旅店业的管理和可疑人员的盘查。检察院和法院,对公安移送的该类型案件应及时审查和审结,并依法判决,及时宣传,以对蓄意诈骗的不法分子产生一定的威慑力,营造一个安全的区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