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以能帮忙在监狱协调关系减刑为名,骗取他人钱物的骗子任某某于416,被铜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底至2005年,被告人任某某在铜山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任联防队员期间,得知被害人马某某的儿子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刑后,以为其交纳罚金及帮助在监狱内协调关系等事由为幌子,多次骗取马某某人民币总计6100元及价值70元的紫树香烟一条。赃款、物被其挥霍。

200823,被告人任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了被害人马某某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退赃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