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8年4月17日下午,曾在李堡法庭作为被告的黄建生来到该庭,满怀感激的向该庭副庭长缪宏勇献上一面锦  旗,衷心感谢缪庭长为他解决了其与父亲之间多时的矛盾。

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的黄炳先、金美芳夫妇,婚后生育了三子三女。多子并未给黄炳先、金美芳带来更多的幸福,弟兄多了,养老的事件在弟兄们之间反倒多了些计较和依赖。为了解决老俩口的生活问题,在村干部的主持之下,黄炳先夫妇与三个儿子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书,协议约定:从2007年正月初一起,由三个儿子负责赡养父母,黄炳先、金美芳全年生活费4200元,由三个儿子每人承担1400元,各年度的生活费于当年年初一次性给付;黄炳先、金美芳小病就医的费用由老两口垫付,年终凭票与三个儿子结算,大病住院由三个儿子直接付资;黄炳先、金美芳百年之后的丧事由三个儿子共同操办。此外,双方还约定,老俩口的生活田由三个儿子抽签分种。协议签订后,作为长子的黄建生给付了父母2007年的生活费1400元,但未按约给付原告的部分医疗费。加之黄炳先、金美芳对原先由三个儿子抽签分种其生活田的约定又提出反悔,黄建生一气之下,拒绝给付俩老2008年的生活费。

俗话说,家有长子,国有大臣。黄建生不履行协议,其弟兄们履行协议的自觉性也就跟着大打折扣,赡养协议的履行一下子限入了僵局。为此,黄炳先四处求告,村里、乡里、县里,不少地方都留下了黄炳先的上访足迹。尽管村干部和镇司法所均出面做工作,无奈双方积怨太深,调解工作未能取得实效。

2008年4月9日,海安县李堡法律服务所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黄炳先、金美芳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承办该案的缪宏勇副庭长对原先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调整,于收案次日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看似简单的案件其实并不简单,因为当事人双方都有一腔积怨,双方的情绪异常的激动,当事人的发言不断的被对方打断。待到平息了双方的情绪,弄清事实真相,时间已悄悄的接近了午饭时间。缪宏勇到食堂草草吃了几口,立即回到法庭,说法理、讲情理,调解工作整整持续了六个多小时,坚冰终于逐渐融化,黄炳先与黄建生对各自的不当做法渐渐有了一定的认识,缪宏勇趁热打铁,对双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引导当事人逐一提出处理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带着怨气而来的一对父子,走出法庭时,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