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丝丝明憨夫 情意暖暖融厚冰
作者:王长圣 发布时间:2008-04-21 浏览次数:1190
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的黄炳先、金美芳夫妇,婚后生育了三子三女。多子并未给黄炳先、金美芳带来更多的幸福,弟兄多了,养老的事件在弟兄们之间反倒多了些计较和依赖。为了解决老俩口的生活问题,在村干部的主持之下,黄炳先夫妇与三个儿子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书,协议约定:从2007年正月初一起,由三个儿子负责赡养父母,黄炳先、金美芳全年生活费4200元,由三个儿子每人承担1400元,各年度的生活费于当年年初一次性给付;黄炳先、金美芳小病就医的费用由老两口垫付,年终凭票与三个儿子结算,大病住院由三个儿子直接付资;黄炳先、金美芳百年之后的丧事由三个儿子共同操办。此外,双方还约定,老俩口的生活田由三个儿子抽签分种。协议签订后,作为长子的黄建生给付了父母2007年的生活费1400元,但未按约给付原告的部分医疗费。加之黄炳先、金美芳对原先由三个儿子抽签分种其生活田的约定又提出反悔,黄建生一气之下,拒绝给付俩老2008年的生活费。
俗话说,家有长子,国有大臣。黄建生不履行协议,其弟兄们履行协议的自觉性也就跟着大打折扣,赡养协议的履行一下子限入了僵局。为此,黄炳先四处求告,村里、乡里、县里,不少地方都留下了黄炳先的上访足迹。尽管村干部和镇司法所均出面做工作,无奈双方积怨太深,调解工作未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