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宜公开审理?
作者:巴强华 顾凤涛 陆莹 发布时间:2008-04-21 浏览次数:1539
王某的邻居小强涉嫌强奸罪一案正在开庭审理,王某和他的邻居都到庭旁听,想知道小强究竟有没有犯罪,罪行有多重。同时由于从来没有到法庭旁听开庭,也想看看法院到底是怎么样开庭审理案件的。但法官宣布开庭后说本案涉及隐私不公开开庭,于是法警将所有到庭旁听的人都请出了法庭,法庭大门随即紧闭。法警告诉他们,本案不公开审理,谁也不能旁听。王某和邻居以及小强的亲属十分不理解,与法警发生了争执:电视上不是天天说审判公开,有时还电视直播,为什么这个案件偏偏就不公开?法律都规定了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王某和邻居们有疑问其实也不奇怪。在现实中,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被告之不公开审理案件时心存疑问。为什么有的案件可以通过电视直播让很多人知道,而有的却连亲属邻居都不能进法庭旁听?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除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公开,允许其公开陈诉作证,进行辩论,行使其诉讼权利外,还允许群众参加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发表有关审判过程的报道。《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是公开的,只要遵守法庭纪律就可以旁听。
但我们也应注意到第11条还有这样4个字??“另有规定”就是指第15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还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未成年的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由于如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审理就可能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损;涉及隐私的案件,就会使被害妇女精神上再受刺激和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就会使其精神上受创伤,影响其健康成长。实际上,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了公开审判的若干规定,“阳光审判”已得到全面实现。但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说什么都不能公开,不然也违法。
那么有哪些案件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作了详细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除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经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案件,适用相关法律。”由此可见,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仅禁止普通公民旁听,而且法院内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也不能旁听。小强因涉嫌强奸罪而开庭审理,涉及被害人隐私。王某和邻居以及小强的亲属当然也不能旁听。若旁听了,就会使被害人的隐私暴露无遗,轻者使被害人再次受到刺激;重者可能影响到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