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反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增多亟待引起重视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8-04-21 浏览次数:1454
据射阳法院反映,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也与日俱增。法律服务合同包括诉讼代理合同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合同,该类案件的增多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的特点
1、原告多为法律服务机构。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他们对委托代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都有很高的期望,稍有不满就拒绝支付代理费用。在此情况下,法律服务机构只能起诉自己的委托人。
2、争议焦点多样化。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包括收费项目、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额是否过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内容等。
3、法律服务机构胜诉率较高。该类案件往往证据较为充分,法律关系清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原告向委托人追索代理费一般胜诉率较高。
二、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增多的原因
1、风险代理成本估算不明。在实践中,许多法律服务机构为争取业务往往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有些法律服务机构为争揽业务,未仔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对胜算不大的案件也盲目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对于代理未能胜诉的,双方易对代理行为失败的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2、签订合同未作必要说明。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多为格式合同,法律服务机构往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代理费支付条件、败诉的责任划分等未向委托人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双方由于对合同条款理解的差异而引发纠纷;
3、缺乏诚信意识引发纠纷。部分法律服务机构为了争取客户,盲目承诺,诱使当事人签订合同;部分委托人在委托事项完成后以各种理由拒付、降低、拖延支付代理费,从而引发双方纠纷。
三、相关对策建议
1、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严于自律,诚信代理。签定合同时应对委托权限、收费标准等向委托人作出详细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以避免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差异引发纠纷。
2、委托人应当慎重理性签定委托合同,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签定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自己不明白或不利的条款要及时与法律服务机构协商沟通,不要盲目轻信代理人的口头允诺,避免因期望值过高而引起纠纷。
3、规范风险代理市场。风险代理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以避免因此而引发纠纷。
4、建议律协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当事人对律师在诉讼代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律协投诉,由律协的纪律委员会对律师执业时是否违规进行调查,存在过错的给予行业处分。
5、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调解作用。法律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提请法律服务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处理,以减轻诉累,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