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以其庞大的河湖水系和独特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孕育着灿烂的长江文明。长江在苏皖交界处的和尚港流入江苏,横贯江苏东西433千米,南北支流众多,水网稠密。南北朝诗人谢曾以“逶迤带绿水,迢递起朱楼”来形容这里的秀丽风光和“鱼米之乡”的盛况。在长江的灌溉下,江苏的生物物种也极为丰富,数量多达4588种,其中珍稀濒危物种就有165种。

江苏法院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为目标,逐步建立了以“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为特征,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为依托,覆盖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相对独立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已成为江苏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响亮品牌。

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年来,江苏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首创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潜心打造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见缝插针”普法,为维护辖区长江段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作出了扎实贡献。

2020年12月下旬,记者赶赴南京,实地采访法院干警们守护长江的一线故事。

转变审判理念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就在记者到达南京的前不久,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刚刚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因为这是中国法院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案件——检察机关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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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南京老山林场等地通过非法采矿获得泥灰岩、泥页岩等合计十余万吨。事后,被告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积极赔偿相关损失。但在损失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上,被告提出了一点异议。

 “鸟类是可以传播种子的,它的粪便可以改良土壤。这里的土地被破坏了,那原本栖息在这里的鸟就不得不离开,甚至可能再也不会回来,也就对这块土地造成了系统性的损伤。”该案承办法官刘尚雷解释道。

“以前对这样的案件,我们认为你破坏了多少山体,就得赔偿多少的矿产资源损失。但在本案中,我们发现,被告开山采石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山体,也破坏了林草,进而影响到了动物的栖息地。考虑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一体保护和系统保护,法庭不仅让被告承担了山体修复的责任,还让被告承担了动物栖息地损失的责任。”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本案审判长陈迎介绍。

让法官们的司法理念发生了变化的,正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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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揭牌为起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江苏法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了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实现全省范围内以水系流域、生态区域为基础的新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这不仅有效解决了环境司法的主客场效应,还克服以往环境资源司法中生态保护碎片化现象。例如,设在江阴市法院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集中管辖江苏长江南岸的无锡、常州、苏州、镇江范围内18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改革之路并非一帆风顺。“9+1”机制让9个法庭包揽了原先100多个基层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权,变“13”为“1”,把13个中级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权集中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下承担环资案件审判任务的专门审判机构也从45个缩减至11个,新旧审判体系在衔接过程中出现了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执法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

但江苏法院顶住了重重压力。“9+1”机制运行以来,江苏法院不断强化审判专业化水平,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破解了司法地方化难题,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建立修复基地 形成保护合力

新济洲岛位于长江江苏段的最上游,受到洪灾的困扰,2001年,岛上4000名原住民在政府的帮助下进行了生态移民。此后,这里便成了一座无人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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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生息十几年后,2016年8月,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正式挂牌成立。4年后,2020年5月,这里又新添了一块刻有“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几个大字的巨型石刻。

记者乘坐摇摇摆摆的渡轮踏上了这座神秘的岛屿。波光粼粼的江水从岛的两侧将其拥入怀中,抬头就能看见一望无际清澈的蓝天,低头则是大片大片繁茂的芦苇,鸟儿们在这儿可以尽情寻找自己偏爱的栖息地。

 “2017年的时候,南京举办了一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当时我们新济洲就是其中一个观摩点。来自全球好多国家的大法官都夸了我们新济洲的生态建设。2018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和我们签订了协议。”新济洲公园的负责人员回想起过往,表情显得十分自豪,“2020年5月,我们这个修复基地的启动仪式正式举行,一期总面积有838亩,栽植了6000多株乔木,还有3万多平方米的灌木和各种各样的水面植物。”

离开新济洲岛时已近黄昏,晚霞温柔地映在江面上,岛上工作人员养的两只斑点狗端坐在码头,像是这座美丽岛屿的坚定守护者。“它们对岛可熟悉了,夏天还会去江里游泳。”工作人员热情地向我们发出邀请,“明年春暖花开的时候你们再来新济洲,景色更美。”

据了解,包括新济洲在内,江苏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共配套建立了20多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

2020年10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紫金山燕雀湖,四只正在岸上栖息的白天鹅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见到记者,三只白天鹅转身下水嬉戏,只留下一只脖颈上的灰羽毛都未蜕净的幼年天鹅,傻傻地站在原地与人对视。远处,同一片湖水中,四只“原住民”黑天鹅对我们的来访就显得有些警惕,转身选择躲进了隐蔽处。

据玄武区法院副院长高伟介绍,紫金山本来就有四只黑天鹅,协议签订后,又向燕雀湖放养了四只白天鹅:“白天鹅是老百姓都很喜欢的动物,也是国家保护动物,我们为白天鹅提供了一个栖息地,有利于它的生存成长,同时也丰富了紫金山的生物多样性。燕雀湖是紫金山的核心区域,黑白天鹅相映成趣,如今已经成了南京市民的‘打卡点’之一。”

开展普法教育 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在前往紫金山展开采访的路上,记者发现,同行的两位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在厚实的羽绒服下还穿着笔挺的制服,手里拎着大纸袋,打开一看,是一沓“9+1”机制的宣传手册。

 “我们平时工作很忙,只能‘见缝插针’地做普法工作,群众们关心的环保问题就是我们宣传的主要内容。”法官助理汪云笑笑说。当我们偶遇前来参观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游客时,两位干警立刻热情地迎上去,为他们发放宣传册,向他们介绍“9+1”机制的运作,替他们答疑解惑。

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也发挥着法律宣传的作用。“江苏法院在办案之余,与各地政府协同共建各类生态修复基地,例如连云港海洋牧场、骆马湖二湾生态修复基地等,不仅给案件罚没的生态修复基金使用提供了有效路径,为劳务代偿、异地补绿提供平台,基地对外开放后还能结合法治宣传,让更多人亲身参与到生态修复的司法保护中来。”江苏高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介绍,“未来,我们将更好地发挥司法修复基地的多元作用,充分履行环境司法职能,助推生态环境治理系统体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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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济洲岛在省内20多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中属于规模较大、效果较好的典范,江苏高院将以新济洲岛的修复基地为模板,发挥其示范点作用,在强化已有的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展建设更多的司法修复基地,让司法修复基地的普法作用覆盖到更多的地区和群众。

对于今后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江苏法院也有着明确的规划。2020年10月13日,江苏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推进会,对“9+1”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作了回顾总结,梳理分析了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接下来,江苏法院将不断完善“9+1”机制的设置和运行系统的规范发展,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并与公安、检察和行政执法机关构建更为密切的联动关系。江苏法院还拟建起更完善系统的专家名录,为法官提供专业知识支持,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微笑天使”长江江豚在清澈的江面上乘风戏水,灰喜鹊、山斑鸠、黑耳鸢、小白鹭等鸟儿翱翔在广阔的天地中,黑白天鹅悠闲地在燕雀湖中捕食……江苏法院将继续坚定地为守护动物们安心舒适的生存环境而不断奋斗。

记者手记

生态兴则文明兴

古人云:“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句话将江南美景比作人间天堂,是对这片鱼米之乡的极高赞美。

然而,2007年,长江流域的太湖蓝藻污染事件给了江苏的环境保护工作一记重击,网络恶评不断,居民人心惶惶。这一次污染,狠狠地敲响了江苏的生态警钟。

以蓝藻事件为转折点,江苏法院踏上了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道路,以司法手段护卫青山绿水。十多年的时间里,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历了三轮改革,收获颇丰,成效显著。如今站上长江畔的江豚观测点,放眼望去是澄澈的江水,迎面拂来清新的江风,还有几种记者未曾见过的鸟类在风中盘旋。

汪云告诉记者,她每天工作时,也常常能看见好多鸟儿停在窗外,像是陪伴她工作,让人心情愉悦不少。联想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走廊墙面上贴着的“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记者想,这或许就是动物们在用自己的方式感谢守护它们的法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