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同居情,抵消不了经济帐
作者:朱宏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1200
本网徐州讯:她满脸委屈地将一沓钞票掼在桌子上,随即气哼哼地摔门而出。站在对面的一个男人则一脸不自然地从法官手里接过钱,清点之后,勉强堆笑向法官道谢,恭敬地退了出去。这一幕,发生在不久前的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的法庭之中。女的叫谢馨,男的叫张军。两人过去曾经是情人关系,今日却因为经济纠纷而闹上了公堂。
解囊相助,另有所图
六年前,时年三十七岁的谢馨刚刚和丈夫离了婚,空虚寂寞之中,她有意找门生意做做,但可惜手头缺乏资金。正在这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使她认识了张军。张军比谢馨小两岁,从二十岁开始,张军就开始做生意,此时手里颇有点积蓄。张军自己也有家庭,但当见到风韵犹存的谢馨之后,心里便有了那种意思。两人接触了一段时间,张军知道谢馨欲做生意但缺资金的情况,便主动提出愿意借钱给谢馨。谢开始不肯接受,觉得两人交往不深,不便接受一大笔借款。加之担心生意亏欠,万一还不了借款自己还要背负一笔债务。但张军却执意要谢馨接受借款,经他三番五次地劝说,谢馨终于接受了张军的好意。2002年2月,由张军出资十万元,谢馨承包了一处饭店。张军帮忙找人装修、购置桌椅、聘请厨师等,花费了很大力气,饭店开业后又时常到饭店里去帮助打理,一来二去,别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或恋人。谢馨抵挡不住张军的苦苦追求,同时也是为了报答张军为自己所做的一切,终于在饭店开业的两个月后和张军成为情人关系。
五年还期,埋下隐患
张军当初借钱给谢馨的时候,两人还没有发展到情人关系。张军为了让谢馨接受,列出了极优惠的条件:借款十万元,五年还清,利息分文不要。谢馨当时给张军打了欠条。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这张欠条张军仍然保存着。在开饭店期间,张军在谢馨处吃、住以及其他一些花销便从饭店赢利中支出,据谢馨回忆有几次张军挪用饭店的款项用作其他生意用,累计大约几万元,其他一些花销累计也有几千元,经济上已经不分彼此。那张欠条谢馨问张军要过几次,但张军推脱说已经找不到了。当时两人的感情正处在炽热阶段,谢馨根本就没有想到日后两人会起纠纷,在问张军要了几次没有结果后,便不了了之。在饭店经营了三年后,由于各种原因,生意渐渐冷落,谢馨遂于2005年8月将饭店转让出去。经过计算,转让费用加上赢利再扣除了几年的各种花销,只是接近十万元。谢馨辛苦几年并没有赚到钱。由于当时两人关系尚好,张军也没有提收回投资的事情,谢馨以为,自己和张军的关系已经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也没有意识到在经济上还需要分彼此,便将钱存了起来,以备日后再做生意时用。
分道扬镳,情断帐清
饭店歇业之后,两人的关系又保持了一年多。期间由于一些琐事两人发生纠纷,感情出现裂痕,2006年底两人正式断绝来往。谢馨以为,张军就此从自己的生活中消失,自己今后要干什么再也不会与张军有任何瓜葛。2007年底,也就是在两人断绝来往一年左右时,谢馨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张军已经起诉,要求自己归还欠款。这时谢馨才意识到,曾经以为自己和张军在经济上已无瓜葛,纯粹是一厢情愿。
张军推说自己事务多,只委托了律师前来开庭,避免与谢馨在法庭上见面。张军所举证据为那张谢馨写下的欠条。谢馨则答辩,两人同居多年,经济上不分彼此,两人以前存在的债务关系性质已经转化,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军则通过律师转告法庭,其与谢馨从未同居过,其借钱给谢馨是出于朋友之间的帮忙。法庭前往谢馨以前居住的地点调查,邻居们只是说见过张军,两人到底是何种关系邻居们也说不清,再说也没有特意去关心。由于谢馨没有证据证明与张军在经济上不分彼此,所以法庭只能认定张军所举的那张欠条证据有效,判决谢馨归还张军十万元欠款,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本文人名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