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张宽明 王 丹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947
8月9日至10日,全国部分法院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万华指出,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人民法庭是“基层中的基层、基础中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召开,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重基层、打基础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工作水平,促进新的历史阶段人民法庭工作更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调解工作能力水平有了新提高;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有了新进展;调解工作中便民利民措施有了新进步;调解工作的整体面貌有了新变化。
杜万华指出,要深刻认识在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和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的宏观背景下,加强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进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对依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对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对正确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重要意义。
杜万华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应当准确理解“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发挥调解的优势;准确理解调判结合,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准确理解案结事了,切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杜万华强调,一定要站在局部与全局协调一致的高度、当前与长远有机统一的角度来正确认识案结事了的科学内涵。千万不能仅站在一事一案的角度,狭隘地理解案结事了。案结事了至少要“了”在四点上:要“了”在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上,要“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服务上,要“了”在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维护上,要“了”在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弘扬上。
杜万华强调,务必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重点;要着力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打造成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切实提高巡回审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的独特作用;高度重视虚假诉讼问题;大力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拓展对下监督指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出席会议并致辞。
部分高院民一庭庭长、人民法庭指导办主任以及部分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