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宝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提升法院司法能力
作者:武宝林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97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审判权力,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调处纠纷、促进发展等光荣使命,同时也肩负着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历史责任。新的形势给法院队伍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历史使命,在这一重大历史时期发挥应有的作用,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是指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遵循司法审判工作规律,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在全社会促进公平正义水平的能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这决定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在指导思想上要确立科学的司法发展观,围绕司法能力建设内容和目标,积极依靠党的正确领导,争取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确保司法能力建设的正确方向。具体而言,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院应积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坚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联系起来,才能有方向、有意义、有章法,才能更好体现自己的地位,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是要确立和增强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为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在评价标准上,既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又要严格坚持合法性标准;在原则把握上,要培植新的依法平等保护观念,注重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要正确把握司法功能的定位与实现途径。正确处理好恪守司法的被动性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关系,做到“到位不越位”,努力避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搞大包大揽的两种错误倾向,遵循审判规律和特点,使司法权真正在自身应有的轨道上科学运行,树立起司法权威。
三是要确立以人为本的司法价值观。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切实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作为司法工作的目的和发展动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公众诉讼心理的诉讼模式,运用司法民主理念指导好审判实践,切实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问题。
四是要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更为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要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和救助措施,尽可能地消除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经济条件的差异而导致的诉讼能力的差异,平等地保护好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使生效的司法裁判能够得到更为迅速有效的执行。
二、立足审判,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强化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是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所担负的神圣使命。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审判职能,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积极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加强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依法治市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开展经常性的“严打”工作,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行贿受贿、贪污等职务犯罪以及侵财犯罪,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以稳定为宗旨,以调解为主要手段,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因农村土地流转、加重农民负担、城市房屋拆迁、工人劳动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集团性纠纷以及影响人民内部团结的家庭、邻里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群体访、激化访的发生。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注重做好矛盾的疏导和调解工作,排解纠纷、化解矛盾。积极尝试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努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完善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程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和长效机制。
(三)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抓住合法性审查这个中心,切实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质量。规范行政非诉讼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维护依法行政,纠正违法和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发挥调解器、减压伐的枢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狠抓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健全立案、审监、评查、监察等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审判质量。认真开展案件月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落实整改,适时下发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督促,予以纠正。认真开展裁判文书展评活动,公开展评优秀的裁判文书,组织广大干警参观学习,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认真执行案件庭审检查,重点检查整顿庭审秩序,依法纠正案件存在的问题。
三、锐意创新,不断增添法院工作加快发展的动力
十七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实践证明,强化改革意识,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当前,要明确改革的原则和重点,法院的改革要与十七大所确定的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要与确保司法公正相适应。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法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审判流程改革、管理机制改革和执行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上,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这些重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要从决策层面上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提高和保障人民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的能力。要改革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司法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完善审判实务操作规范,以公开促公正,促进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全面实现。
一是在司法工作指导思想上求变。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本质,使审判工作更加紧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而在服务发展中体现法院自身的价值和地位。
二是在化解矛盾纠纷思路上求变。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谐司法,强力推进大调解建设,充分整合社会调解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党委领导下,以法院为主体、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及时、稳妥化解纷争,定纷止争的目标。
三是在审判方式上求变。加强庭审方式改革,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简化庭审环节,优化庭审过程,降低当事人诉累,完善立案信访工作,不断探索解决涉诉信访案件新举措。加强执行改革,根据裁决权和执行权分离的要求,完善执行分权制约机制,逐步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四、强化服务,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法院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要求,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切实把司法便民、利民、亲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中,保障群众司法利益。
现阶段法院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和依法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针对城镇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矛盾、诉讼比较集中的情况,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依法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环节,采取风险告知书、诉讼指南的方式,加强诉讼指导,设立老、病、残等弱势群众立案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救助;在审理环节,通过强化调解、疏导矛盾的方式,加强服判息诉工作,实行审限跟踪挂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超审限,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彻底清理排查涉诉信访案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通过摸底排查、调卷审查和组织确认的等多种方式确定涉诉信访案件,设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对每件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甄别的全过程进行记载,建立档案。做到对信访人要热心接待、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涉诉信访工作,慎重积极,依法稳妥,努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管队伍,不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法院工作能够持续地保持与人民群众愿望相适应的优质司法能力,而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则是满足这一客观需要的前提条件。就此而言,人才队伍建设在法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在队伍建设上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精兵之道,在于强将”。以“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为目标,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政治方向的水平、科学决策的水平、组织协调的水平、识人用人的水平和公正司法的水平,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是抓班子成员的素质建设。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增强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务实精神和“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班长”负主要责任但不包揽,班子成员按职能分管一方,在所分管的工作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各负其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凡重大问题由党组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防止个人说了算,加强领导成员之间的互动,做到工作有矛盾直接上桌面讨论,思想有分歧会上面对面沟通,注意发扬密切分工、协作、互补的团队精神,增强班子凝聚力,带动全院队伍建设。四是珍视和维护班子团结。团结是形成领导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的重要基础。一个班子要想搞好团结,要靠党性,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以同志情谊为重。在常期的工作磨合中,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团结一心。
(二)加快精英法官培养。法院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法官的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近几年来,我们从人才兴院的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法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舍得投入,在制度和政策上予以倾斜,对法官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教育培训,着力构建我院的人才高地。实施人才战略,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只有充分调动和挖掘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法院工作才能大有可观。加强对法官的素质管理、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真正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
(三)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司法能力的内容,既包括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又包括人民法院驾驭工作全局、解决自身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能力。加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正规化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实效。认真组织庭审驾驭考核机制,提高法院队伍的业务技能和司法水平,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科学考核机制。在队伍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目标管理,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并以院长和中层部门负责人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考评设置全面规范。重点考核法官政治素养、廉洁自律和业务素质三个大的方面,涉及工作效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制作、庭审水平、解决疑难案件和调研综合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做到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身上有责任,项项工作有标准”的科学管理机制。